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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被罚后起诉市场监管局

发布日期:2024-06-11    发布者:光明网

为推广菜品,某公司

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

使用了“渣男土豆”等文字

被市场监管局处罚后,商家不服

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

近日,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的诉讼请求

法院审理查明,某公司在经营的餐饮店广告牌上,使用了“渣男”“渣男土豆”“ZHANAN MEIYOU HAOXIACHANG”等文字招揽顾客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广告涉嫌违法,责令公司整改,并罚款2万元。

庭审中,公司辩称,菜品名称与其外形非常匹配,具有创意,且广告牌上的文字意为“消灭渣男”,顾客因为品尝菜品心情变好,所以广告内容是倡导社会良好风尚,并非违法,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相关规定,广告应当真实、合法,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,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;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。

此外,根据广告法规定,若有违反上述禁止情形的广告,广告主应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但鉴于本案涉案公司违法时间较短,案发后能及时主动拆除争议菜品广告立牌、修改菜品名称,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,市场监管局对其罚款2万元,已属大幅减轻处罚,裁量适当。

本文综合自:上观新闻、上铁法院等

来源: 上观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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